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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gio@kmn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後續擴充保留本案預算金額50%之增購權利,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續約核算付款,屆時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不再辦理議價及簽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營造業登記證
2.會員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 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獎懲紀錄、異動事項、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最少影印一至十二頁)。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二、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會員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獎懲紀錄、異動事項、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最少影印一至十二頁)。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010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4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114年度金門國家公園民宿暨賣店等建築零星修繕工程(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相關資料,放置一個投標封投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一)金額:契約金額之10%(捨至千元)(二)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服務台,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5602124062,收款人戶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遊憩服務科,承辦人電話:082-313218,本處兼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
八、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九、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