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11408004 已決標公告

114年中山林、乳山遊客中心及行政中心解說勞務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80,000
原始預算
$ 5,600,000
底價金額
$ 5,5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慈蕙
聯絡電話 (082)313190
機關代碼 A.1.3.6
單位名稱 解說教育科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聯絡人 張慈蕙
聯絡電話 (082)313190
傳真號碼 (082)313134
電子郵件信箱 cihui6509@km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3年12月06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2時假本處第一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證明: 1.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臺。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解說教育科,承辦人電話:082-313190;本處政風人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 八、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九、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慈蕙
聯絡電話
(082)313190
機關代碼
A.1.3.6
單位名稱
解說教育科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聯絡人
張慈蕙
聯絡電話
(082)313190
傳真號碼
(082)313134
電子郵件信箱
cihui6509@km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3年12月06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2時假本處第一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證明: 1.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臺。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解說教育科,承辦人電話:082-313190;本處政風人員投訴電話及信箱:電話:082-313160。 八、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九、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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