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141013298 已決標公告

太魯閣國家公園台地及布洛灣遊憩區污水處理廠設備功能提升及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鴻環保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72,443
原始預算
$ 2,172,44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世佳
聯絡電話 (03)8621100#503
機關代碼 A.1.3.4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聯絡人 張世佳
聯絡電話 (03)8621100#503
傳真號碼 (03)8621301
電子郵件信箱 wall0801@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9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9 10:00
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各分案工程完工驗收後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環境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技師事務所(請註明何種技師),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 技師執業執照。 2. 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 4. 技師執業執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營業範圍列有下列一種:環境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工程之登記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設計監造服務費採建造費⽤百分比法計費,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附表⼆ 公共⼯程(不包括建築物⼯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百分比參考 表」計算,採⽤固定費率98%計價。 3、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0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4、本⼯程需參照公共⼯程施⼯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員或其關係⼈,不得與公職⼈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員之關係⼈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公職⼈員之配偶或共同⽣活之家屬。 (⼆)公職⼈員之⼆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 (四)公職⼈員、第⼀款及第⼆款所列⼈員擔任負責⼈、董事、監察⼈或經理⼈之營利事業。(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服務 >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世佳
聯絡電話
(03)8621100#503
機關代碼
A.1.3.4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聯絡人
張世佳
聯絡電話
(03)8621100#503
傳真號碼
(03)8621301
電子郵件信箱
wall0801@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9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9 10:00
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各分案工程完工驗收後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環境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技師事務所(請註明何種技師),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 技師執業執照。 2. 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 4. 技師執業執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營業範圍列有下列一種:環境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工程之登記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設計監造服務費採建造費⽤百分比法計費,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附表⼆ 公共⼯程(不包括建築物⼯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百分比參考 表」計算,採⽤固定費率98%計價。 3、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0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4、本⼯程需參照公共⼯程施⼯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員或其關係⼈,不得與公職⼈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員之關係⼈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公職⼈員之配偶或共同⽣活之家屬。 (⼆)公職⼈員之⼆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 (四)公職⼈員、第⼀款及第⼆款所列⼈員擔任負責⼈、董事、監察⼈或經理⼈之營利事業。(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服務 >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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