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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0222@np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約日之次日起計算,至工程完工驗收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設計及監造案(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受政府採購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證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證照)。
2.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職業執照。
3.當年度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或他業類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公司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景觀、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證書、景觀、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職業執照、當年度景觀、園藝、土木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三)標的執行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依建築法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簽證。
附加說明
1、設計監造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附表二 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計算,採用固定費率計價。
2、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0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3、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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