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lakelin@np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簽收(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持有規定證件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廢止,不適用為證明文件)
2、繳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4、餘詳見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2.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招標文件及採購法相關規定。3.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投標須知第二十四條規定。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