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114年12⽉8⽇上午10時整於本處地下樓會議室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預定於114年12⽉15⽇上午10時整於本處2樓會議室辦理公開評審作業。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並且未違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或符合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第2項或同細則第39條規定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新增「標價清單」,因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14年11月27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14年12月8日上午09:30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科)面購(上午08:30時起至下午17:00時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請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5年度園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案」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14年12月8日上午09: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1.工址位處山區,氣候多雨,廠商應詳加考量工期及安全,廠商預至現場勘察,請先聯繫業務承辦人。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 本案設計及監造工作內容如下:
(1)115年度園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包含115年度小油坑轄區及陽明書屋轄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115年度擎天崗轄區及龍鳳谷轄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
3. 若第1次公開徵求結果僅取得1家或2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並以比、議價方式擇優辦理議價。
4. 本案服務費預算新臺幣140萬9,000元整由114~116年預算支應,前開服務費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8萬7,376元整尚未成立法程序,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