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後續擴充方式交付工程變更設計技術服務事項,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次日起18個月內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整。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原得標廠商就擴充工程之項目、數量、價金及履約條件進行議定,並於雙方合意後,另行辦理契約變更或簽訂後續擴充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執業執照
2.廠商信用證明
3.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或收據影本
4.服務建議書(10份)
5.共同投標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附加說明
本次修正如下:
1.調高工作報告書服務費為新臺幣320萬。
2.後續擴充變更設計作業技術服務費採以淨增加之建造費用乘以百分比計算比例後之金額給付(招標文件)。
3.刪除派駐1名人員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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