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本處環境維護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本處地下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本處⾏政室收發單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113年12⽉31⽇上午08:30起⾄領標截⽌期限114年1⽉15⽇上午09:30⽌,以無記名⽅式向本處(環境維護科)⾯購(上午08:30時起⾄下午05:00時⽌,例假⽇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請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4年度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無障礙環境及龍鳳谷轄區公共設施整修工程」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處⾏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14年1⽉15⽇上午09: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址位處⼭區多雨霧天,⼯期及安全等廠商應詳加考量,⼯程現場請廠商⾃⾏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本⼯程應於機關通知⽇次⽇起10⽇曆天內開⼯,並於開⼯之⽇起 150⽇內竣⼯。(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4.本⼯程施⼯中不得任意損毀既有設施、地貌及林相或濫伐樹⽊等情事,嚴禁使⽤⼤型機具或⾞輛搬運物料,若有損毀應負責修復還原。
5.本⼯程依實作數量結算(詳⾒契約書第3條規定)。
6.本案由114年度⽀應新臺幣651萬9,946元整,前開預算⾦額新臺幣651萬9,946元整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個⽉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數覈實動⽀,爰先⾏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