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0104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園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振禾工程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93,502
原始預算
$ 1,409,000
底價金額
$ 1,393,50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施淞博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5
機關代碼 A.1.3.3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聯絡人 施淞博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5
傳真號碼 (02)28610104
電子郵件信箱 a199@yms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7 09:30
開標時間 112/10/17 10:00
開標地點 112年10月1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地下樓會議室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預定於112年10月27日下午2時整於本處2樓會議室辦理公開評審作業。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災後復建工程之設計監造服務案,採用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112072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技術服務案無須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並且未違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2.或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或同細則第39條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12年10月6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12年10月17日上午09:30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課)面購(上午08:30時起至下午17:00時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請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3年度園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案」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12年10月17日上午09: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其他):1.工址位處山區,氣候多雨,廠商應詳加考量工期及安全,廠商預至現場勘察,請先聯繫業務承辦人。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 本案設計及監造工作內容如下: (1)113年度園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 計暨監造服務(包含113年度小油坑轄區及陽明書屋轄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113年度擎天崗轄區及龍鳳谷轄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 (2)其他配合業主需求事項等(如業主所提維修或災修案件需簡易設計圖說時彙製)。 3. 若第1次公開徵求結果僅取得1家或2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並以比、議價方式擇優辦理議價。 4. 本案由113年預算支應,前開服務費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40萬9,000元尚未成立法程序,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7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3
聯絡人
施淞博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5
機關代碼
A.1.3.3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聯絡人
施淞博
聯絡電話
(02)28613601#505
傳真號碼
(02)28610104
電子郵件信箱
a199@yms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7 09:30
開標時間
112/10/17 10:00
開標地點
112年10月1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地下樓會議室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預定於112年10月27日下午2時整於本處2樓會議室辦理公開評審作業。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災後復建工程之設計監造服務案,採用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112072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技術服務案無須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並且未違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2.或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或同細則第39條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12年10月6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12年10月17日上午09:30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課)面購(上午08:30時起至下午17:00時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請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3年度園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案」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12年10月17日上午09: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其他):1.工址位處山區,氣候多雨,廠商應詳加考量工期及安全,廠商預至現場勘察,請先聯繫業務承辦人。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 本案設計及監造工作內容如下: (1)113年度園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 計暨監造服務(包含113年度小油坑轄區及陽明書屋轄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113年度擎天崗轄區及龍鳳谷轄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公共設施整建維修工程(開口契約)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 (2)其他配合業主需求事項等(如業主所提維修或災修案件需簡易設計圖說時彙製)。 3. 若第1次公開徵求結果僅取得1家或2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並以比、議價方式擇優辦理議價。 4. 本案由113年預算支應,前開服務費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40萬9,000元尚未成立法程序,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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