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三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5日曆天開工,180日曆天完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增修訂適用本處之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登記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之一。
二、投標時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
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須完成光電設備申請文件製作與送審(台電併聯審查申請、再生能源設備同意備案申請及光電鋼棚架免雜申請、再生能源設備登記),契約已包含相關費用。
2.本案須於取得相關許可(如免雜及簡易水保)並經機關同意後進場施工。
3.本案施工中訂有材料搬運分段進度及罰款規定,詳工程契約條款補充規定第四十四條。
4.廠商如有使用本處用電需求,施工期間需向本處繳納電費,每月新臺幣3,000元,詳工程契約條款補充規定第五十七條。
5.投標文件(授權委託書)。(負責人出席免附,如受委託人出席須附)。
6.廠商投標應附文件,請詳閱招標文件審查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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