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詳契約及招標須知等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於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稅之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將應繳驗之廠商資格證明、納稅證明、廠商聲明書、採購標單、經費編列表(空白標單)、廠商切結書(須蓋廠商及代表⼈印章)、委託代理出席(使⽤印章)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式⼀份)等裝入⾃備之信封密封。另投標文件不得使⽤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具填寫。【標封】應標⽰採購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未註明者不予接受。
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公園管理處招標文件審查表」內容若有任何⼀項審查不符,依規定以不合格論。
三、投標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招標文件勞務契約條款及投標須知第79點第9款
工作計畫說明書
履約工作內容,決標後依勞務契約條款及工作計畫說明書等內容規定履行契約。
四、本案廠商總標價如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請廠商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如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五、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六、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七、更正公告:
招標文件:(1)單價分析表之數量修正。(2)113年塔塔加遊憩區手作步道規劃及訓練計畫成果報告書,供投標廠商參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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