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3樓行政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凡符合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附繳證明文件:
1. 建築師(技師)事務所:建築師(技師)證書、建築師(技師)開業證書(執業執照) 、建築師(技師)公會會員、近壹期完稅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2. 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近壹期完稅證明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之技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証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2.總工程費(含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幤15000000元。
3.投標廠商應將應繳驗之資格證明、納稅證明、廠商聲明書、廠商切結書1(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及2(須蓋技師印章)、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一份)併同企劃書(參考附件1)(一式9份)等裝入自備之信封、紙箱或不透明之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訂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密封,另投標文件不得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填寫。【標封】應標示採購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未註明者不予接受。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邦卡兒‧海放南、委員邱滄明、委員陳寬鴻、委員蔡孟哲、委員蘇志峰。
4.本案配合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權法第11條之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請註明並附證明文件)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2階段決標程序。第1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合格後優先辦理議價決標。如無法決標,第2階段辦理非原住民廠商評審,合格後辦理議價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招標文件審查表」內容若有任何一項審查不符,依規定以不合格論。
6.本案發包後,提供「玉山國家公園南二段登山步道解說牌示整合規劃」成果報告書供得標廠商參酌,並比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規劃占10%),於決算時,刪除本案規劃費1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