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一段515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一段515號(3樓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納稅之證明補充說明:投標廠商得於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將該納稅證明查詢紀錄列印後附於投標文件,作為廠商納稅證明,供機關審標之用。上開採購網產出資料附記皆載有:「投標廠商查詢資料限招標機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此份列印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可附於投標文件,作為廠商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不含合作社)。
(一)本預算係分年以政府當年度核給法定預算額度為限,若所需經費採一次發包,分年度編列,其契約價金之支付額度,如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
(二)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未經主辦機關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為拋棄得標,除不退還押標金外,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