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11 已決標公告

114年東埔布農藝術家木雕作品翻模規劃設計施作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山美學工作室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68,000
原始預算
$ 1,490,000
底價金額
$ 1,46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代碼 A.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沈献程
聯絡電話 (049)2773121#238
機關代碼 A.1.3.2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聯絡人 沈献程
聯絡電話 (049)2773121#238
傳真號碼 (049)2348234
電子郵件信箱 1196@ys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5 10:00
開標時間 114/02/05 11:00
開標地點 本處三樓第2會議室(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10日曆天完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原內政部契約範本,並增修訂適用本處之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需為下列所述: 合法登記有案之景觀相關專業公司,營業項⽬需包含經濟部公司⾏號營業項⽬代碼表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本案「東埔布農藝術家木雕作品翻模規劃設計施作報告書」(含預算執行分析)10份(含電子檔)及木雕翻模作品案例(尺寸不小於80cmc*80cm*4cm)予機關審查。(乙方如無法通過審查時,甲方按契約規定得保留終止契約權利。) 2.上開「東埔布農藝術家木雕作品翻模規劃設計施作報告書」經甲方核定後,應於甲方核定書面公文之發文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與甲方指定藝術家完成聯繫,並完成相關翻模作品保險作業(含運輸風險及施作過程中受損風險)正式報文請甲方核定。(另應注意保險未保事項,係由廠商負相關責任) 3.上開「聯繫藝術家」及「保險」作業經甲方核定後,應於甲方核定書面公文之發文日次日起開工並起計勞務施工工期。 4.勞務施工工期為120日曆天。 5.竣工條件:廠商竣工時應將完成翻模作品送至東埔服務站、水里遊客中心或甲方指定之地點,並依甲方指示將作品安裝固定完成,如非歸咎乙方因素未能安裝固定完成,則僅將翻模作品送機關指定存放位置即可,不影響竣工認定。另原件木雕作品須送還創作藝術家,取得簽收資料。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9.企劃書(1式6份)。 10.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邦卡兒‧海放南、委員邱滄明、委員彭慧真、委員陳淑梅、委員蔡孟哲。 11.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 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 行通知。 12.依⾏政院公共⼯程委員會94年12⽉6⽇⼯程企字第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通知。 原住⺠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機構、法⼈或團體,請依原住⺠⼯作權保障法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2
聯絡人
沈献程
聯絡電話
(049)2773121#238
機關代碼
A.1.3.2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聯絡人
沈献程
聯絡電話
(049)2773121#238
傳真號碼
(049)2348234
電子郵件信箱
1196@ysn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5 10:00
開標時間
114/02/05 11:00
開標地點
本處三樓第2會議室(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10日曆天完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原內政部契約範本,並增修訂適用本處之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需為下列所述: 合法登記有案之景觀相關專業公司,營業項⽬需包含經濟部公司⾏號營業項⽬代碼表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本案「東埔布農藝術家木雕作品翻模規劃設計施作報告書」(含預算執行分析)10份(含電子檔)及木雕翻模作品案例(尺寸不小於80cmc*80cm*4cm)予機關審查。(乙方如無法通過審查時,甲方按契約規定得保留終止契約權利。) 2.上開「東埔布農藝術家木雕作品翻模規劃設計施作報告書」經甲方核定後,應於甲方核定書面公文之發文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與甲方指定藝術家完成聯繫,並完成相關翻模作品保險作業(含運輸風險及施作過程中受損風險)正式報文請甲方核定。(另應注意保險未保事項,係由廠商負相關責任) 3.上開「聯繫藝術家」及「保險」作業經甲方核定後,應於甲方核定書面公文之發文日次日起開工並起計勞務施工工期。 4.勞務施工工期為120日曆天。 5.竣工條件:廠商竣工時應將完成翻模作品送至東埔服務站、水里遊客中心或甲方指定之地點,並依甲方指示將作品安裝固定完成,如非歸咎乙方因素未能安裝固定完成,則僅將翻模作品送機關指定存放位置即可,不影響竣工認定。另原件木雕作品須送還創作藝術家,取得簽收資料。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9.企劃書(1式6份)。 10.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邦卡兒‧海放南、委員邱滄明、委員彭慧真、委員陳淑梅、委員蔡孟哲。 11.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 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 行通知。 12.依⾏政院公共⼯程委員會94年12⽉6⽇⼯程企字第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通知。 原住⺠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機構、法⼈或團體,請依原住⺠⼯作權保障法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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