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得於當年度原有採購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為限。如本契約有施作項目者,後續擴充之增減數量以本契約各該項目之單價計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 112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
勞動合作社或登記在案之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營業項目(土木、人力派遣、清潔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計畫地點位處高山地區,為保障原住民基本受僱薪資,廠商給予每位每天最 低薪資不得少於2500(實領)元,且不含其它膳雜費。
2.廠商執行本契約,員工以戶籍在當地(花蓮縣卓溪鄉)之原住民為 主,以戶籍在周邊地區 (花蓮縣)具原住民身分者為輔。惟在執行上發生人員調派困難,人 數不足或無法出勤時,得僱用戶籍在其他縣市具原住民身分者出勤之。」
3.投標廠商應將應繳驗之資格證明、納稅證明、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議價單、切結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
4.本案配合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請註明並附證明文件)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決標。(工程會98.8.31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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