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新臺幣3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時間以郵戳為憑。郵件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3年度墾丁國家公園廢棄物清運勞務採購」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由專人或郵寄本處行政中心總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含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領有政府機關核准合格之甲、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業者;且其許可證上所記載許可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須包含本處待清除、處理之廢棄物,且需提出有效之許可證供審查(惟廠商在履約期間若許可證有效期滿,則應於期滿一週前取得展延許可,否則終止契約,並按政府採購法辦理)。投標者若為清除機構應於得標後一個月期間內辦妥處理機構同意處理甲方廢棄物之證明文件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廢棄物場(廠)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相關廠商。備妥下列資格證件後均可參加投標: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料影本(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本代之)。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文件」(契約有效期限內)。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需求單位及聯絡人:遊憩服務科、黃元宏、08-8861321轉29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