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履約期間擴充增購各類工程項目於採購金額以內額度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110萬元,採購金額計為220萬元,擴充期間以1年為上限。屬原契約項目者,按契約條件及價金施作及核付價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契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屬新增項目者,依採購法第46條相關規定訂定底價,辦理新增項目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新臺幣4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時間以郵戳為憑。郵件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2~113年園區轄管路燈維修工程(開口契約)」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或郵寄送達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遵照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文件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廠商或依法得承攬本案(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標的相關)之廠商,備齊下列相關證件均可參加投標: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繳稅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核章之主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4. 押標金(或繳納收據)。
附加說明
需求單位及聯絡人:環境維護課、陳茂昌、08-8861321轉31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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