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面購: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郵局匯票)新臺幣300元整及回郵信封(附郵資72元)寄至本處。信封上註明郵購113年度「南灣及墾丁污水處理廠站系統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採購案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由專人或郵寄送達本處總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配合業務需求,本案第一次公開徵求結果,如提供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之廠商不足3家時,擬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2.需求單位及連絡人:環境維護科-周羿勳;電話:08-8861321轉226
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一般資格: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
2、人員資格: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應由環境工程、環保技術、環境衛生、水污染防制或下水道工程等相關專業技師擔任。
(二)、廠商須繳驗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屬工程顧問公司則需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90年11月14日以後新設立之公司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最近1期完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1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專業證照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均應裝訂於投標封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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