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履約期間擴充增購各類工程項目於採購金額以內額度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採購金額計175萬元,擴充期間以1年為上限。屬原契約項目者,按契約條件、價金施作及核付價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契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屬新增項目者,依採購法第46條相關規定訂定底價,辦理新增項目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購: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抬頭請開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新臺幣3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時間以郵戳為憑。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112-114年度墾丁國家公園區內違章建築強制拆除作業 (開口契約) 」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0元,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由專人或郵寄送達本處總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磬止先屆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從事吊掛、安裝、拆除勞務等工程相關廠商,備齊投標須知規定相關合格證件均可參加投標。投標時各行業應繳驗之證件(如附件)影印本須與原件相符。
附加說明
需求單位及連絡人:環境維護課周技士羿勳;電話:08-8861321轉22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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