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038 已截止

「115-116年度人本道路網站推廣及維運案」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公告日:115/07/13 截止日:115/07/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46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機關代碼 A.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黃芊文87712912/邱偉庭87712528
聯絡電話 (02)87712912
機關代碼 A.1.2
單位名稱 都市基礎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黃芊文87712912/邱偉庭87712528
聯絡電話 (02)87712912
傳真號碼 (02)87712833
電子郵件信箱 jb002520@nl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1 09: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1樓秘書室事務科1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翌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請詳「企劃書徵求說明書」第五章工作時程及交付項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限制,所有廠商類型均可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廠商亦得依類型以下列文件代之: 1. 律師事務所: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程技術顧問公司: ⼯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4.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5.⾃然⼈:國⺠⾝分證正反⾯影本。 (⼆)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依組織型態檢附繳納營業稅、所得稅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1.營業稅:為廠商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所得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含電⼦章戳)之各類型廠商所得稅申報證明均可。 3.依法免納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
聯絡人
黃芊文87712912/邱偉庭87712528
聯絡電話
(02)87712912
機關代碼
A.1.2
單位名稱
都市基礎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黃芊文87712912/邱偉庭87712528
聯絡電話
(02)87712912
傳真號碼
(02)87712833
電子郵件信箱
jb002520@nl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1 09: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段342號1樓秘書室事務科1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翌日起365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請詳「企劃書徵求說明書」第五章工作時程及交付項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限制,所有廠商類型均可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廠商亦得依類型以下列文件代之: 1. 律師事務所: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程技術顧問公司: ⼯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4.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5.⾃然⼈:國⺠⾝分證正反⾯影本。 (⼆)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依組織型態檢附繳納營業稅、所得稅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1.營業稅:為廠商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所得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含電⼦章戳)之各類型廠商所得稅申報證明均可。 3.依法免納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