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彥廷87712822/邱偉庭8771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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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ytchen@nlma.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事務科1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文書科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6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期履約期限詳需求說明書之伍、工作進度及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限制,所有廠商類型均可投標。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廠商亦得依類型以下列文件代之:
1. 律師事務所: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程技術顧問公司: ⼯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4.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5.⾃然⼈:國⺠⾝分證正反⾯影本。
(⼆)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依組織型態檢附繳納營業稅、所得稅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1.營業稅:為廠商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所得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含電⼦章戳)之各類型廠商所得稅申報證明均可。
3.依法免納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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