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105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內政部住宅基金未建土地(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委託案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決標日:113/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木園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0,000
原始預算
$ 2,498,844
底價金額
$ 2,498,000
決標折數
74.0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機關代碼 A.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文俐87712585/謝秋慧87712534
聯絡電話 (02)87712585
機關代碼 A.1.2
單位名稱 住宅發展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曾文俐87712585/謝秋慧87712534
聯絡電話 (02)87712585
傳真號碼 (02)877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gili@nl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5年度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9萬8,844元,廠商如履約期間服務良好,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議價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0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事務科1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兩者其一先達到者之日期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主管機關 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應備之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倘有疑義或缺漏將依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之規定請廠商補正)。 4、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文俐87712585/謝秋慧87712534
聯絡電話
(02)87712585
機關代碼
A.1.2
單位名稱
住宅發展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曾文俐87712585/謝秋慧87712534
聯絡電話
(02)87712585
傳真號碼
(02)877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gili@nl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5年度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9萬8,844元,廠商如履約期間服務良好,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議價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0 14: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事務科1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文書科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兩者其一先達到者之日期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主管機關 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應備之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倘有疑義或缺漏將依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之規定請廠商補正)。 4、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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