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葉乃綺87712407/楊琬容877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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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zoeyang@nlm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事務科1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樓秘書室文書科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4月30日(含)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署、下水道工程分署及台中文心備援機房,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備之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
其他:附加說明
經主管機關 登記合格之公司、 ⾏號、機構、 ⼯(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均得投標。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
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
檢附申領統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 知書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
印鑑,倘有疑義或缺漏將請廠商補正)。
(4)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5)規格應答書:投標廠商應將『 ⼯作及規格說明書』所述之規格功能確認文件或型錄資料彙整成冊,並以螢光筆標註與本案規格符合之處, ⾄少需包括本規格書之規範項⽬ 、投標規格、佐證文件、佐證⾴數等項⽬ ,並依⾴碼順序列出,以利規格審核之⽤,資料缺漏或列⽰不清楚者視為規格不符。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