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劉承坤87712094/楊琬容877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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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zoeyang@nlm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事務科1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署資訊機房,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國內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 ⾏號、機構、 ⼯(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均得投標。應備之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
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
於⽬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
準。
( ⼆)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
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
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期或前⼀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
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印
鑑,倘有疑義或缺漏將請廠商補正)。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餘請詳投標須知。
*本案為第二次招標,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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