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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都市更新建設組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B1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本署權利,請得標廠商繳納契約金額之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履約期限
114年1⽉1⽇⾄114年年度環境品質監測報告書經機關核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程技術顧問公司:
1.⼯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為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
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應為環境⼯程科。
(⼆)環境檢測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性服務之法⼈: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須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
3.上開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須載有環境監(檢)測或空氣品質、河川⽔質、噪
⾳振動等監測相關營業(或業務)項⽬。
上述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
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類似本案性質之已⽤印契約影本,⾄少1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文件等。
三、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上列第2、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本監測計畫各項檢驗測定業務中若為環保署公告之監測項⽬,廠商應具有環保署該類別許可證或得標後依規定委由取得環保署該類別許可證之機構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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