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
| 機關代碼 | A.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1.2 |
| 單位名稱 | 建築工程大隊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
| 聯絡人 | 林綉禎 |
| 聯絡電話 | (02) 22454910 #6321 |
| 傳真號碼 | (02) 2245498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5/03/04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代碼 | A.11.10.13 |
| 洽辦機關名稱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6-C303-01-09-0710-318-0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組織改造後為內政部國⼟管理署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中部地區-全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係契約變更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Q1214***** |
| 廠商名稱 | 許育嘉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自然人 |
| 廠商業別 | 建築師事務所 |
| 廠商地址 | 414 臺中市 烏日區 五光路1113巷6號 |
| 廠商電話 | (04) 23375151 |
| 決標金額 | 1,597,716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5/03/04 - 115/03/04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聯合遷建辦公廳舍新建工程(含室內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第3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許育嘉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597,716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597,716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5/03/0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5/03/26 |
| 契約編號 | 106-C303-01-09-0710-318-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597,716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新建工程部分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31日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2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室內裝修工程及資訊網路設備工程部分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第2類,按各級建造費用,分別訂定費率為4.3%。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採購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1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工程 |
| 附加說明 | ⼀、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細則第54條之1等有關規定,採不訂底價,依原契約費率辦理議價、決標。 ⼆、服務費給付採新增⼯程建造經費併原採購⼯程經費,新建工程部分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31日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2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室內裝修工程及資訊網路設備工程部分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第2類,按各級建造費用,分別訂定費率為4.3%。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