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案號
105-C303-01-04-0804-118-0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變更機關名稱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署採用依主管機關訂定範本修正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進行招標作業。本次屬技服契約變更,僅增加規劃設計服務費。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區運路 107號 23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12/16 - 114/12/19 (預估)
品項名稱
「充實內政部消防署與行政院環保署訓練場區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第2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編號
105-C303-01-04-0804-118-2
估算方式
本次(第2次)契約變更(規劃設計服務費部分)為新臺幣(以下同)2,661萬5,324元,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3月31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訂定第3類所列各級費率上限100%核計之55%計算。超過預算額度之新增工程建造費用併原採購工程建造費用,依契約第4條規定辦理規劃設計服務費給付。本次契約(規劃設計服務費)變更增加150萬1,611元。(第2次契約變更規劃設計服務費為2,661萬5,324元-第1次契約變更規劃設計服務費2,511萬3,713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招標文件未訂定物價指數調整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工程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施行細則第54條之1,採不訂底價,依原契約費率辦理議價、決標。
二、契約第5條第10款:超過預算額度之新增工程建造費用併原採購工程建造費用依第4條規定辦理規劃設計服務費給付。
三、與楊志宏建築師(楊志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議價結果,規劃設計費依原契約第4條費率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