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C2G1-0101-0000-0001 已決標公告

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專案辦公室修繕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彭信蒼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93,777
原始預算
$ 6,113,77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機關代碼 A.1.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新瑋
聯絡電話 (02)89953888#3731
機關代碼 A.1.2.5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聯絡人 王新瑋
聯絡電話 (02)89953888#3731
傳真號碼 (02)85212923
電子郵件信箱 AQ6733@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60,2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適用及安全之辦公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9 17:00
開標時間 114/06/20 13: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5,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機關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者。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1.個別營造廠商(具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依採購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 各類專業分包商(分包廠商須簽訂合作意願書):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開業建築師。 (三)共同投標各成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開業建築師」。 (四)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 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 114年10月20日(預定決標日114年9月1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 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其他:招標文件購領 : 1.期限:114年6月13日至114年6月19日止。 2.方式: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郵遞: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2)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其他:其它 :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 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台幣:611萬3,777元整。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政風處(242新北市新莊區 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電話:02-8995-3888、傳真:02-8521-292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新瑋
聯絡電話
(02)89953888#3731
機關代碼
A.1.2.5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聯絡人
王新瑋
聯絡電話
(02)89953888#3731
傳真號碼
(02)85212923
電子郵件信箱
AQ6733@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60,2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適用及安全之辦公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9 17:00
開標時間
114/06/20 13: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5,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機關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者。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1.個別營造廠商(具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依採購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 各類專業分包商(分包廠商須簽訂合作意願書):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開業建築師。 (三)共同投標各成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開業建築師」。 (四)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 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 114年10月20日(預定決標日114年9月1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 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其他:招標文件購領
: 1.期限:114年6月13日至114年6月19日止。 2.方式: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郵遞: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2)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其他:其它
: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 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台幣:611萬3,777元整。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政風處(242新北市新莊區 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電話:02-8995-3888、傳真:02-8521-292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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