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aq6753@nlm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3-0000-0323-1504-104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63萬元整(押標⾦抬頭請寫「內政部國⼟管理署下⽔道⼯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內政部國⼟管理署下⽔道⼯程分署⼯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者。
2.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應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程專業營造業)及下⽔道⽤⼾排⽔設備承裝商(或甲等⾃來⽔管承裝商)資格。
3.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程專業營造業)及下⽔道⽤⼾排⽔設備承裝商(或甲等⾃來⽔管承裝商),得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符合前揭資格之投標廠商已具有承攬能⼒,無須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
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押標⾦有效期,
為114年6⽉5⽇(預定決標⽇114年5⽉5⽇),若廠商延⻑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應⼀併延⻑
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4年1⽉6⽇⾄114年2⽉3⽇⽌。
2.⽅式:
(1)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北棟6樓。
2.專⼈送達:本分署總收文(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北棟6樓)。
【其它】:
1.決標⽅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及評
定⽅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程企劃書所載⾦額不逾新臺幣:332,636,000元。
3.檢舉信件請逕寄本分署政風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電話:
(02)8995-3888、傳真:(02)8521-29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