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angel339933@nlm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
量:
延續一年之「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興建、移轉、營運(BTO)計畫委託履約管理機構專業服務(第二期)」工作,金額以新臺幣950萬元(含稅) 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履約期限
至少3年,最長不超過4年(依契約相關條款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或⽔利或環⼯等相關⼯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或⽔利或環⼯技師事務所,負責⼈並為各該所屬⼟⽊或⽔利或環⼯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
( ⼆)除前款規定外,尚須與符合以下2款規定之事務所或公司組成合作團隊(分包廠商須簽訂合作意願書,合作意願書詳附件2):
1.律師事務所,負責⼈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
2.會計師事務所、 ⾦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並為公會之有效會員; ⾦融業或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營業項⽬ 須包含⾦融、投資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H1、H8、I102、I103))。
(三)計畫主持人應大學畢業具有12年以上或碩士畢業具有10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其中應含履約管理或促參案件履約管理或辦理促進民間參與案件2年以上經驗,並具有土木、環工、水利、機械及電機/電子等類科其中1項之技師資格。
四)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投標廠商不得為「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興建、移轉、營運(BTO)計畫」之⺠間機構或其協⼒或分包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本分署將依本公告開標⽇期、開標地點載明之時間及地點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取得進入評選之資格,本分署將擇期通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與評選會。評選結果簽報核定後依序與優勝廠商議價,標價在核定底價內並經簽報核定後決標。
(⼆)參考文件:本分署於網站公開「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興建、移轉、營運(BTO)計畫」已核定之先期計畫書,投標廠商可⾃⾏上本署網站下載。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四)更正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內容,修正計畫主持人資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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