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joychiu99@cpam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2)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本案採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得單獨投標。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投標廠商須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其資格已具備本案承攬能力,故無須訂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3年4月8日(預定決標日113年3月4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2 年12月22日至113 年1月 4日止。
(2)地點:本分署工程事務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3)費用:標單費 1000元,郵資246元,設計圖費3,735元,郵資291元。
(4)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台幣:3億4,230萬3,000元整。(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政風處(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6樓、電話:02-8995388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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