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10415@nlm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為114~115年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暨回訓班代訓機構。
2.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評鑑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暨回訓班代訓機構,評鑑等級為第1級之代訓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
1.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2萬(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稅前)為新台幣30萬4,000元,標單採(稅前)金額報價,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稅前)者,為無效標。
3.「本案底價係以「總價(稅前)」訂之,由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得標,決標後,廠商如須繳營業稅者,「契約價金」仍需加計5%營業稅;廠商如無須繳營業稅,「契約價金」不需加計5%營業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截止期限:114年11月11日至114年11月17日下午5時整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3.郵遞或專人送達:80043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1)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電子信箱:ptmail@nlma.gov.tw。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81-0028、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電子信箱:sptmail@nlma.gov.tw。
(4)(a)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延至恢復上班當日開標時間前1小時上午9點截止收件,開標時間上午10點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b)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案係第2次招標,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參加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