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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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其他:履約期限
1.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兩個月內依機關發文通知之指定日前將符合契約規範之車輛送達指定地點,並自交車後起算36期租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事務性租賃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招標文件領取】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分署1樓總收文(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2)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188353江小姐或22188261王主任、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113.05.15更正公告】更正招標文件「公務車輛租賃規範說明書」需求規格二:7~9人座廂式車之項次6:車身配備(10)鋁合金輪圈(刪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