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m11-002-1 已決標公告

113年中區辦公大樓環境清潔委外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8,361
原始預算
$ 599,143
底價金額
$ 594,144
決標折數
99.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代碼 A.1.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機關代碼 A.1.2.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bginatw@nl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之⾦額上限:新臺幣59萬9,143元。 預估擴充之期間上限: 1年。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機關得洽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式(雙⽅以公文書⾯相互確認相關事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整,請⾄3樓秘書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再持收據洽本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3/06/12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或郵遞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8⽉1⽇⾄114年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與採購標的(環境清潔)相關之公司⾏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向本分署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免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以⾏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送⾄本分署1樓總收文,交投標文件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應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188165、承辦⼈:謝小姐、傳真:(04)22188661、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機關代碼
A.1.2.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5
傳真號碼
(04)22188661
電子郵件信箱
bginatw@nl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之⾦額上限:新臺幣59萬9,143元。 預估擴充之期間上限: 1年。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機關得洽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式(雙⽅以公文書⾯相互確認相關事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整,請⾄3樓秘書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再持收據洽本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3/06/12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或郵遞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8⽉1⽇⾄114年7⽉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與採購標的(環境清潔)相關之公司⾏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向本分署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免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以⾏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送⾄本分署1樓總收文,交投標文件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2)郵遞: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票據受款⼈應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188165、承辦⼈:謝小姐、傳真:(04)22188661、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