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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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hjh@nlm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7/26 17:00。2.原公告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招標文件領取】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2)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其它】(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113.07.26更正
因機關配合颱風停班之故,依招標期限標準1.原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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