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C105-0105-6608-0150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2號線環中路高架橋鋼橋油漆修繕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傳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2,000
原始預算
$ 520,800
底價金額
$ 520,200
決標折數
52.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代碼 A.1.2.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3 - 油漆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志誠/陳侑君
聯絡電話 (04)23350168#22188362
機關代碼 A.1.2.3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聯絡人 洪志誠/陳侑君
聯絡電話 (04)23350168#22188362
傳真號碼 (04)23359760
電子郵件信箱 m12hjh@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7/26
原公告日 113/07/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7/26 17:00。2.原公告
開標時間 113/7/26 10:00更正為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工作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招標文件領取】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2)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其它】(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113.07.26更正 因機關配合颱風停班之故,依招標期限標準1.原公告
開標時間_2 113/7/29 14: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志誠/陳侑君
聯絡電話
(04)23350168#22188362
機關代碼
A.1.2.3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聯絡人
洪志誠/陳侑君
聯絡電話
(04)23350168#22188362
傳真號碼
(04)23359760
電子郵件信箱
m12hjh@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7/26
原公告日
113/07/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7/26 17:00。2.原公告
開標時間
113/7/26 10:00更正為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工作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備註】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招標文件領取】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2)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其它】(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113.07.26更正
因機關配合颱風停班之故,依招標期限標準1.原公告
開標時間_2
113/7/29 14: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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