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2188680#221882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 3 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5萬元整(押標⾦抬頭請寫「內政部國⼟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
1.本工程產生之剩餘土石方回收料約2,853 m3不分土質依固定折價價值(100元/m3)按實價購。此項不因決標價比例調整變動單價,並於估驗時依已實做數量繳交當次價款。
2.本工程係分114年、115年及以後年度編列預算,115年及以後年度經費部分須俟政府該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押標⾦有效期,為114年4⽉20⽇(預定決標⽇ 114年3⽉20⽇),若廠商延⻑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應⼀併延⻑之。
4.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4年02⽉13⽇ ⾄114年02⽉19⽇ 下午17:00⽌。
2.⽅式: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請⾃⾏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信
箱」。
2.專⼈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九時⾄下午五時),送⾄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並領取廠商收執聯。
【其它】:
1.決標⽅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及評定⽅式詳最有利標評選
須知)。
2.本案⼯程企劃書所載⾦額不逾新臺幣:5,504萬1,940萬元。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4.本⼯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程分署、
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