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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188270#2218827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2,444,43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工程施工期間後續擴充項目包含檔案室滅火設備工程,金額新臺幣181萬7,936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3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萬元整(押標⾦抬頭請寫「內政部國⼟管理署中 區都市基礎⼯程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個別廠商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業。
(2)共同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冷凍空調業,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 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
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押標⾦有效期,為115年2⽉5⽇(預定決標⽇ 115年1⽉5⽇),若廠商延⻑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應⼀併延⻑之。
2.本案有價⼟⽯⽅及拆除金屬類販售所得均不屬於發包施工費(內容詳補充說明書)。
3.本招標案開標⽇ 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恢復上班當⽇ 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4年11⽉28⽇ ⾄114年12⽉4⽇ 下午5:00⽌。
2.⽅式: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郵政信箱或本分署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2.專⼈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它】:
1.決標⽅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及評
定⽅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程企劃書所載⾦額不逾新臺幣:156,277,284元。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 本
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
2218866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