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C304-01-01-1501-01G-0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馥邑京華社區拆除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星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929,297
原始預算
$ 95,929,29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代碼 A.1.2.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欉先生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109
機關代碼 A.1.2.2
單位名稱 工務職安科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聯絡人 欉先生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109
傳真號碼 (02)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ag0977@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花蓮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26
原公告日 115/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工務職安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2150元
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3 12:00
開標時間 115/03/13 14: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1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3萬2,125元整(押標⾦抬頭請寫「內政部國⼟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土管理署及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200元,郵資4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9,592萬9,297元整。 三、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採購金額說明】 一、花蓮縣馥邑京華社區拆除工程發包施工費為9,328萬5,000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 二、主權段1190、1191、1194、1274、1274-1、1274-2、1275、1276等地號土地由本工程洽辦機關(花蓮縣政府)洽地主同意出租供作工程臨時用地,得標廠商應於簽訂工程契約前(如非歸責得標廠商因素,經洽辦機關同意得展延至開工前),逕配合洽辦機關並受其委辦完成該土地租賃,並與地主簽訂租賃契約(詳招標文件參考附件10),其租金依租約採代收代付,相關周邊土地委辦租用費用為264萬4,297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履約時,價金如有調整依租賃契約並依洽辦機關有關規定辦理) 【115-02-26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115年2月13日第1次招標公告之【備註】押標金有效期誤植,更正為:「..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 二、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及同條第2項「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規定,本次僅補正招標文件資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未改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欉先生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109
機關代碼
A.1.2.2
單位名稱
工務職安科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聯絡人
欉先生
聯絡電話
(02)22402911#5109
傳真號碼
(02)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ag0977@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花蓮縣政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26
原公告日
115/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工務職安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2150元
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3 12:00
開標時間
115/03/13 14: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1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3萬2,125元整(押標⾦抬頭請寫「內政部國⼟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土管理署及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一、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200元,郵資4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9,592萬9,297元整。 三、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採購金額說明】 一、花蓮縣馥邑京華社區拆除工程發包施工費為9,328萬5,000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 二、主權段1190、1191、1194、1274、1274-1、1274-2、1275、1276等地號土地由本工程洽辦機關(花蓮縣政府)洽地主同意出租供作工程臨時用地,得標廠商應於簽訂工程契約前(如非歸責得標廠商因素,經洽辦機關同意得展延至開工前),逕配合洽辦機關並受其委辦完成該土地租賃,並與地主簽訂租賃契約(詳招標文件參考附件10),其租金依租約採代收代付,相關周邊土地委辦租用費用為264萬4,297元整,採固定金額決標(履約時,價金如有調整依租賃契約並依洽辦機關有關規定辦理) 【115-02-26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115年2月13日第1次招標公告之【備註】押標金有效期誤植,更正為:「..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3月13日(預定決標日:115年5月31日)」。 二、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及同條第2項「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規定,本次僅補正招標文件資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未改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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