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0977@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規劃設計期間後續擴充項目包含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含相關費用),金額預計約新臺幣5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300元整,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B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非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1)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
(2)外國廠商,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投標時,得免附具當年度我國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但於簽約前仍應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相關投標資格及資格文件屬外國原文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參加徵選之規劃設計監造案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監造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投標,並負得標後簽約及履行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契約之責。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地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工務職安科))
3.費用:標單費300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請自購回郵浮貼)(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工務職安科)。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投標說明。
【113-02-02第一次更正公告】
一、本案補充說明招標文件「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需求書」P2、P3內容部分數值誤植,特此修正如下:。「3.有關建築物主、次出入口、停車場(位)出入口配置之規劃事項,本案1樓靶場空間需規劃額外開口供訓練車輛進出使用,供訓練用車輛突擊裝甲車參考規格全長6.1公尺、全寛2.5公尺、全高2.67公尺(加砲塔2.98公尺)、迴轉半徑6.998公尺(約22.95ft)、空車重量7公噸(不含人員及裝備);突擊梯車參考規格全長6.736公尺、全寛2.386公尺、全高2.103公尺(未抬伸主、副梯)、迴轉半徑8.321公尺(約27.3ft)、重量及負荷最高荷重8845公斤。同時動線須考量從反恐訓練中心內部道路至本建築物動線銜接。」
二、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三、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及同條第2項「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規定,本次僅補正招標文件資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未改變。
【113-02-26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本案補充參考文件:「一期全區竣工圖說」、「地質鑽探調查報告書」、「反恐新建工程使用執照核准函及其附件」、「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畫(核定本)-節錄」、「土地分割圖A1版」、「環境影響評估摘要本」 (以上文件僅供參考,非屬廠商辦理規劃設計之規定需求)。
二、依投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及同條第2項「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規定,雖本次僅補充參考文件資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未改變,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截止投標日延長至113年3月8日上午9時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