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C303-01-08-6510-111-0 已決標公告

建置高生物安全檢驗及動物試驗中心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93,340,000
原始預算
$ 1,551,341,64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38.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代碼 A.1.2.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欉先生
聯絡電話 (02)22402911#2010
機關代碼 A.1.2.2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聯絡人 欉先生
聯絡電話 (02)22402911#2010
傳真號碼 (02)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ag0977@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6,270,76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19.1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8-C303-01-08-6510-111-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工務職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1:00
開標時間 113/05/02 14: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1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清水木模普通模板電線電纜其他機機電設備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及實驗設備供給應廠商(詳投標須知)。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及實驗設備供給應廠商(詳投標須知),得5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目前市場釋出之工程案件超出營造廠量能,以及物價持續上漲、疫情影響等因素,諸多方面已增加工程招標之困難性及壓力,故建議不限制投標廠商之資本額及實績等特定資格,將有效提升潛在廠商投標意願,後續再由評選機制遴選出最優勝廠商,以符機關整體利益。
附加說明 【備註】: 一、本工程前於112年8月2日、9月5日、12月15日及113年1月17日4次公告上網招標流標(案號:108-C303-01-08-6510-111-0),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1.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工程採購(最有利標)投標須知」實驗室設備廠商納入共同投標廠商並增訂其基本資格。 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預付款作業規定」契約預付款由原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二十調增為百分之三十。 3.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按物價指數調整計價要點」增列55.電線電纜及69.其他機電類設備製品等個別項目。 4. 修正氣密門、純水、廢液滅菌槽、空氣壓縮、瓦斯等實驗室特殊設備項目圖說及標單。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3年7月26日(預定決標日:113年6月26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3,0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5,180元,郵資720元。 四、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5億5,134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cpami.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2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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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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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A.1.2.2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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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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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6,270,761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A.19.1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8-C303-01-08-6510-111-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工務職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1:00
開標時間
113/05/02 14: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1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清水木模普通模板電線電纜其他機機電設備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及實驗設備供給應廠商(詳投標須知)。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及實驗設備供給應廠商(詳投標須知),得5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目前市場釋出之工程案件超出營造廠量能,以及物價持續上漲、疫情影響等因素,諸多方面已增加工程招標之困難性及壓力,故建議不限制投標廠商之資本額及實績等特定資格,將有效提升潛在廠商投標意願,後續再由評選機制遴選出最優勝廠商,以符機關整體利益。
附加說明
【備註】: 一、本工程前於112年8月2日、9月5日、12月15日及113年1月17日4次公告上網招標流標(案號:108-C303-01-08-6510-111-0),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1.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工程採購(最有利標)投標須知」實驗室設備廠商納入共同投標廠商並增訂其基本資格。 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預付款作業規定」契約預付款由原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二十調增為百分之三十。 3.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按物價指數調整計價要點」增列55.電線電纜及69.其他機電類設備製品等個別項目。 4. 修正氣密門、純水、廢液滅菌槽、空氣壓縮、瓦斯等實驗室特殊設備項目圖說及標單。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3年7月26日(預定決標日:113年6月26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3,0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15,180元,郵資720元。 四、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5億5,134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cpami.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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