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0977@nlm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681,606,923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施工期間後續擴充為「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詳補充施工說明書第貳拾肆條),金額為15億1,270萬元。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5-C303-01-03-9105-311-0-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工務職安科)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押標⾦抬頭請寫「內政部國⼟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程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分署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內政部國⼟管理署暨所屬各機關⼯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詳投標文件-物價指數調整計價要點(受限採購網限填字數)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兼具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同業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得5家以內廠商共同投標。(同業共同投標僅限甲等綜合營造業,家數以2家為上限)
3.異業共同投標,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室內裝修業,得5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得4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上述專業廠商資格倘以分包商代之,證件應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甲等綜合營造業不得為分包商。
(4)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且比例不得低於50%。
(二)本案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中「投標廠商特定資格說明文件」(受政府電子採購網限填字數限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
全,投標廠商不得為⼤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備註】:
一、本次招標內容調整摘要說明:
1.工程採購金額由新臺幣(以下同)178億4,152萬元調整為195億4,776萬元(其中預算金額為180億3,506萬元,後續擴充金額為15億1,270萬元)。
2.本工程將「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
3.工程採購契約,調整範圍如下:
(1).第5條第1款第7目之(1),配合第7目之(3)修正文字。
(2).第5條第1款第7目之(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9月4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362號函釋內容及本署115年6月16日國署建工字第1151112669號函,將「已支付之預付款」納入物價調整機制。
(3).第7條第1款第1目,施工工期原訂1,940日曆天(含特殊空間內部裝修,週日及國定假日計入工期)調整為1,845日曆天(不含特殊空間內部裝修,週日及國定假日不計入工期)。。
(4).第7條第1款第2目之(1),有關不計工期之規定,調整納入下列放假日不計入工期範圍,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7日、星期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
4.圖說配合前次招標釋疑及「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修正。
5.補充施工說明書,調整範圍如下:
(1).與洽辦機關自辦工程之介面權責。
(2).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原則。
(3).「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納入後續擴充範圍之相關規定。
(4).工務所設置規定。
6.評選須知,調整評選內容、配分與工程企劃書之頁數及份數。
7.其餘詳本次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
二、後續擴充說明
1.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本工程施工期間後續擴充為「特殊空間內部裝修工程」(詳補充施工說明書第貳拾肆條),金額為15億1,270萬元。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5年11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5年10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二、地點:本分署工務職安科(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費用:標單費新臺幣(以下同)2,200元,郵資250元,設計圖費4萬3,275元,郵資2,000元。
四、方式:
(⼀)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分署總收文(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80億3,506萬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檢舉信箱(nptmail@nlma.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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