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ytlin1006@tcd.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機關函送契約書發文日)起365個日曆天(不計入機關審查工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2
3.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
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
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
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
記資料代之(影本)。
2.為法人團體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為公立研究機關 ( 構 ) 或大專院校 ,應檢附蓋有機關(構)或
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4. 廠商納稅證明 ( 影本 ):
(1)為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為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
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
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正本 )。
6. 授權書 ( 正本 )(得於開標及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領標電子憑證 (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