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R-11414 已決標公告

「國土計畫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研擬及國家資產規劃資料庫建置(第二期)——以住宅部門為例」委託專業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00,000
原始預算
$ 6,540,000
底價金額
$ 6,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代碼 A.1.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郁庭
聯絡電話 (02)27721350#560
機關代碼 A.1.2.1
單位名稱 部門規劃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聯絡人 林郁庭
聯絡電話 (02)27721350#560
傳真號碼 (02)27711809
電子郵件信箱 ytlin1006@tc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6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機關函送契約書發文日)起365個日曆天(不計入機關審查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2 3.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 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 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 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 記資料代之(影本)。 2.為法人團體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為公立研究機關 ( 構 ) 或大專院校 ,應檢附蓋有機關(構)或 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4. 廠商納稅證明 ( 影本 ): (1)為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為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 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 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正本 )。 6. 授權書 ( 正本 )(得於開標及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領標電子憑證 (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郁庭
聯絡電話
(02)27721350#560
機關代碼
A.1.2.1
單位名稱
部門規劃科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聯絡人
林郁庭
聯絡電話
(02)27721350#560
傳真號碼
(02)27711809
電子郵件信箱
ytlin1006@tc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6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機關函送契約書發文日)起365個日曆天(不計入機關審查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條件: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2 3.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法 人團體,未受停權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 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 gcis.nat.gov.t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 記資料代之(影本)。 2.為法人團體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登記證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為公立研究機關 ( 構 ) 或大專院校 ,應檢附蓋有機關(構)或 學校印信及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授權參選書或公函(正本)。 4. 廠商納稅證明 ( 影本 ): (1)為依法應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為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向稽徵機關申請 免繳納營業稅之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檢附免繳納該 稅金之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款,廠商不及檢附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 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 得免檢附此項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正本 )。 6. 授權書 ( 正本 )(得於開標及行使議價時當場提出)。 7.領標電子憑證 (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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