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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3078@cdo.n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之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之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其他:履約期限
115/1/1或決標⽇(⽇期在後者為準)⾄115/12/31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機關(含⾏政法⼈)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參加本案投標者,則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
含全臺各縣市、澎湖(附屬離島)、金門(附屬離島)、連江(附屬離島)等地區,詳如本案需求書第壹點第一項「履約地點」。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
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於98年4⽉2⽇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
告⾃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
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政府機關(含⾏政法⼈)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參加本案投標者,則免附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
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防指揮管制所-(地址:116臺北市文 ⼭區萬盛街15之3號、後勤科電話:02- 29306531、 督察電話:02-27332108、傳真:02-2930496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