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OK11301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清潔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潔之霸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8,506
原始預算
$ 540,000
底價金額
$ 522,200
決標折數
89.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代碼 A.1.1.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綾娟
聯絡電話 (02)29319364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蔡綾娟
聯絡電話 (02)29319364
傳真號碼 (02)89352563
電子郵件信箱 esther@pco.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萬元整。 (二)本機關於契約期滿前,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價金,參考得標廠商履約狀況,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續約1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政府法令更改不在此限。 (三)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及後續擴充權利,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或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1樓後勤科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09:30
開標地點 機關2樓簡報室(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如有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投標時,且經審查為合格標廠商,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比(議)價決標,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參與投標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標價須在底價以內始有優先決標權利。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採購案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本案預算若經立法院刪減時,則廠商應配合機關依立法院刪減額度修正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綾娟
聯絡電話
(02)29319364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蔡綾娟
聯絡電話
(02)29319364
傳真號碼
(02)89352563
電子郵件信箱
esther@pco.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萬元整。 (二)本機關於契約期滿前,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及價金,參考得標廠商履約狀況,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續約1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政府法令更改不在此限。 (三)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及後續擴充權利,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或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1樓後勤科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09:30
開標地點
機關2樓簡報室(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如有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投標時,且經審查為合格標廠商,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比(議)價決標,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參與投標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標價須在底價以內始有優先決標權利。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採購案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本案預算若經立法院刪減時,則廠商應配合機關依立法院刪減額度修正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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