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OI1131102S 已決標公告

強固通訊鐵塔結構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范奇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5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0
底價金額
$ 9,739,000
決標折數
88.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代碼 A.1.1.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家財
聯絡電話 (02)29317213#5097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黃家財
聯絡電話 (02)29317213#5097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ts871150@pco.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4 09: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投標廠商保證其踐行投標程序時願遵守相關法令及投標規定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投標廠商保證其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採分2階段(年)履約,第1 階段(年)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第2階段(年)履約期限為本所通知次日起21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相關站臺之地址列於附表7(附表7請洽本所簽立保密切結書後取得), 投標廠商可以電話(02)2935-5359與本所微波通訊科謝先生聯絡,以便安排微波臺勘查事宜,所有勘查與決定均由投標商自負費用並自行負責。 (二)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三)有關標單的提出將明確認定投標廠商已詳盡了解本案標的內容及各微波臺狀況,已獲有關風險、應變及其他所有可能影響及其報價之資訊。若投標廠商未能充分熟悉本案需求狀況,不得因而向本所請求追加補償。 (四)本案為第 2 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2項規定,已簽准不受3家以上投標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家財
聯絡電話
(02)29317213#5097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黃家財
聯絡電話
(02)29317213#5097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ts871150@pco.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4 09: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投標廠商保證其踐行投標程序時願遵守相關法令及投標規定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投標廠商保證其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採分2階段(年)履約,第1 階段(年)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210個日曆天,第2階段(年)履約期限為本所通知次日起21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相關站臺之地址列於附表7(附表7請洽本所簽立保密切結書後取得), 投標廠商可以電話(02)2935-5359與本所微波通訊科謝先生聯絡,以便安排微波臺勘查事宜,所有勘查與決定均由投標商自負費用並自行負責。 (二)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與招標標的類似20公尺(含)以上自立式及拉線式鐵塔油漆」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三)有關標單的提出將明確認定投標廠商已詳盡了解本案標的內容及各微波臺狀況,已獲有關風險、應變及其他所有可能影響及其報價之資訊。若投標廠商未能充分熟悉本案需求狀況,不得因而向本所請求追加補償。 (四)本案為第 2 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2項規定,已簽准不受3家以上投標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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