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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ta1044@npt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於保固期內,依契約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案內所有微波設備,共新臺幣250萬元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00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
廠商資格摘要
本購案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及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本採購開標採:
(一)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再一併裝入外標封(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分開郵寄或分開送達者,該文件均屬無效);分段開標之順序,依資格、規格、價格三個階段辦理,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開標。
1、資格、規格標開標時間:105年9月7日上午9時30分。
2、價格標開標時間:105年9月9日上午9時30分。
(二)投標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有關本採購規格說明及相關事宜,請投標廠商逕與本所蔡宜芬小姐聯絡,電話:(02)2935-5359,所有決定,均由投標廠商自負費用並自行負責。
(三)本案屬第2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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