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hchicken17@pco.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決標日起3年內,本所有權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本採購之貨品,其累計增購總金額以本採購預算總金額之2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2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產地聲明書:設備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
(二)通信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廠商應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機關通訊器材科,並註明欲索取之購案名稱。本項領標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如有延誤,機關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本採購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2、廠商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本案係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格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