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871150@pco.np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付款方式
每⽇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5時(星期例假⽇、國定例 假⽇或其他休息⽇除外)⾄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本所2樓簡報室(116臺北市文⼭區萬盛街15號之1)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起60⽇曆天完成採購標的並報請驗收,驗收合格次日起1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之場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第80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每⽇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5時(星期例假⽇、國定假⽇或其他休息⽇除外)⾄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電⼦領標:經政府電⼦採購網下載本標案招標文件電⼦檔。
(三)通信領標:⾃備⼤型回郵信封並貼⾜郵資,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所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本項領標⽅式請廠商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本所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免費(電⼦領標者須⽀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領標之⼿續費)
其他
(⼀)履約標的地點包括:新北市、新⽵市、臺中市、⾼雄市、花蓮縣等5處。
(⼆)本採購案開標採:⼀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資格標及價格標,再⼀併裝入外標封(資格標、價格標分開郵寄或分開送達者,該文件均屬無效);分段開標之順序,依資格、價格⼆個階段辦理,未通過前⼀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開標。
(三)本採購招標⽅式為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書⾯報價,並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業經簽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逕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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