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pta1044@npt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本採購開標採: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再一併裝入外標封(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分開郵寄或分開送達者,該文件均屬無效);分段開標之順序,依資格、規格、價格三個階段辦理,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開標。
1、資格、規格標開標時間:106年12月5日上午9時30分。
2、價格標開標時間:106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
其他
(一)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由本所以書面正式通知決標生效,保留決標期限為107年3月31日。如逾上述日期而預算仍未完成法定程序,被保留決標之廠商有權選擇接受延長期限或放棄保留決標;若廠商選擇放棄,其繳納押標金無息退還。(二)投標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勘查本案機房及周圍環境,並可以電話(02)2935-2955與王技士聯絡,以便安排相關事宜,所有勘查與決定,均由投標廠商自負費用並自行負責。(三)本次開標屬第3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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