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808301@npt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
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
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
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機關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機關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
(一)本案係採公開招標,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格說明。
(二)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決標,保留決標期限為107年3月31日。如逾前述日期而預算仍未完成法定程序,保留決標之廠商有權延長期限或放棄決標;若廠商放棄決標,其押標金則無息退還。
(三)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時間如下:
1、資格標、規格標:10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
2、價格標:106年11月20日下午2時30分。
(四)本案履約期限:於簽約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將分局級交換機相關系統設備備妥後,備文報請驗收(以機關收件時間為準)。
(五)本案履約地點包括:新北市、花蓮縣等2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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