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OB1070101 已決標公告

汰購分局級交換機3套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邁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7,000
原始預算
$ 1,937,000
底價金額
$ 1,918,000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代碼 A.1.1.4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a808301@npt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 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 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 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機關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機關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 (一)本案係採公開招標,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格說明。 (二)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決標,保留決標期限為107年3月31日。如逾前述日期而預算仍未完成法定程序,保留決標之廠商有權延長期限或放棄決標;若廠商放棄決標,其押標金則無息退還。 (三)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時間如下: 1、資格標、規格標:10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 2、價格標:106年11月20日下午2時30分。 (四)本案履約期限:於簽約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將分局級交換機相關系統設備備妥後,備文報請驗收(以機關收件時間為準)。 (五)本案履約地點包括:新北市、花蓮縣等2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蔡宜芬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a808301@npt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 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 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 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 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 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 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機關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機關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機關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 (一)本案係採公開招標,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格說明。 (二)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決標,保留決標期限為107年3月31日。如逾前述日期而預算仍未完成法定程序,保留決標之廠商有權延長期限或放棄決標;若廠商放棄決標,其押標金則無息退還。 (三)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時間如下: 1、資格標、規格標:10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30分。 2、價格標:106年11月20日下午2時30分。 (四)本案履約期限:於簽約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將分局級交換機相關系統設備備妥後,備文報請驗收(以機關收件時間為準)。 (五)本案履約地點包括:新北市、花蓮縣等2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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